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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标准及申报方式
2009-8-31 0:00:00    浏览:441次

 

(一)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需具备的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创业经验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

4、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创业者本人及其团队是企业主要股东。

5、申报范围为:

1)回国3年以内且注册企业1个月以上。

2)回国时间37年,并创办企业。

3)回国时间7年以上并创办企业。(只授予荣誉奖励,可享受除100万元安家费、100万元无偿资助和房租补贴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首批认定工作原则上只接受200671以后回国,且企业注册成立1个月以上的人员申报材料。2009年第四季度将组织第二批认定工作,符合以上范围的申报人员均可申报。对于拟回国有意到中关村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请填写《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便我们进行跟踪服务。

6、以创业团队形式回国创业的,若团队中有“股权相当、作用相当”的多名海外留学人员,对整个团队一起进行评审。经过对团队每个成员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多个成员共享高聚工程100万元安家费,同时每个人均可享受高聚工程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高聚工程对其企业的无偿资助等扶持政策不变。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1、申报方式:由中关村各园及各留学人员创业园组织申报,也可以由高端领军人才以自荐形式进行申报。申请人需要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为中关村各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局级以上单位、知名教授、知名企业家或风险投资家等。

2、申报材料:已回国并创办企业的人员下载《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及《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汇总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附件,除提交纸质版及光盘外还需通过高聚工程电子邮箱(gaoju@zgc.gov.cn)向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对于未回国的人员下载《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gaoju@zgc.gov.cn 。

(三)时间进度安排

1627712,开展申报工作。

27615日,开展资格认定。

371718日,开展评审工作。

472031日,评审结果报批。

 

如果有任何问题请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人才资源处联系。

电话:(8610-82690613 / 1716 / 0408 邮箱:overseas@zgc.gov.cn

 

 


相关附件:


·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doc


·2009年中关村高端领军创新创业人才情况汇总表.xls


·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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