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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科技园启动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来源:bjzgc  更新时间:2021-05-11  已浏览 1118次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及北京市《京科高发〔2021〕30号》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工作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受理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为:6月1日-6月15日;

第三批受理时间为:7月19日-8月2日;

第四批受理时间为:9月1日-9月1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不含节假日)

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仅受理注册地址在园区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报,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2.纸质版: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三份,交一正一副,企业自己留存一副本。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封皮、书脊需有企业全称及领域。


3.子版: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于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三)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鑫玮 15810173978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外环西路8号2层205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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